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4061236842924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孙延龙158****9420
报价起止时间:2024-06-12 17:42 - 2024-06-20 20:00
采购单位: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 摄像机 | 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 摄像头; 项目需求:详见附件;采购人需求描述: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如需要看现场请及时联系采购人。;次要参数要求: | 7个 | 96165.00 | 海康威视/HIKVISION小米联想/lenovo |
附件: 设备需求表.xlsx
响应附件要求:营业执照、设备报价单、质保承诺书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拉玛依市 克拉玛依区 银河路街道 ****路****号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 1 | 为保证售后服务,投标商注册地必须为克拉玛依本地企业。 |
| 报价须知 | 为避免低价低质恶性竞争,供应商须实事求是报价,如有违反市场价格规律超低价恶意谋取中标后,又不能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合格服务,一律按无效标处理。 |
| 2 | 在质量要求方面,所供应的产品必须与采购单位的需求一致(包括型号、规格、品牌、参数),中标后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授权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条件中如有未能满足条件的视为无效投标,对不能满足条件或虚假响应、或者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交货影响采购单位使用的供应商,采购方有权起诉供应商,做相应的赔偿处理。 |
| 3 | 产品均需原厂质保;中标后需提供产品的原厂出具的质保期限证明,质保期内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软硬件如出现问题,供应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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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827/BWvUC5ABbDT6YNpW3B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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