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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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江苏苏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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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苏苏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新建移动式X射线探伤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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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扬中市西来桥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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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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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在公司厂区内划定1块专用移动探伤区域,配备1台XXQ-2505A型定向探伤机,最大管电压250kV、最大管电流5mA,移动探伤作业严格限定于夜间进行,对船板焊缝进行无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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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X射线探伤机在开机检测期间,产生的X射线对工作人员和公众造成外照射影响。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辐射防护措施: 江苏苏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在开展移动X射线现场探伤作业时,拟提前与客户单位沟通,对探伤现场进行全面评估。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最大化地利用现场已有的建筑物、墙体以及铅毯等进行防护。利用辐射巡测仪巡测,将作业场所中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15μSv/h的范围划为控制区,并在控制区边界设置“禁止进入射线工作区”警告牌、与探伤机进行联锁的提示“预备”“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将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的范围划为监督区,并在其边界上悬挂醒目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的警告牌和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探伤现场配备辐射巡测仪,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及个人剂量报警仪,探伤机操作人员延时开机后退至控制区外操作,控制台处拟设置钥匙开关。移动探伤过程中严格执行移动X射线探伤操作规程及移动X射线探伤流程,坚持先示警再开机的操作程序,每次开机前进行清场,确保控制区和监督区内无人员滞留,以防发生误照射事故。本项目X射线探伤机不使用时暂存于公司厂区南部生产设备间西部的探伤设备储存间内,储存室仅用于贮存X射线探伤机,储存室门口拟粘贴辐射安全警示标志,储存室拟设置防盗门、防盗窗,采用双人双锁进行管理,并设置探伤机取用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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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电话:0511-****8102 通讯地址:****路****号,****中心****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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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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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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