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6G AI-Edge空地智联综合测试场(一期)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新区6G AI-Edge空地智联综合测试场(一期)项目设备采购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雄安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雄安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1.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货物交付,其中180***平台部署;24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系统集成、接口对接及联合调试;360日历天内完成测试验证、试运行及项目验收。 2.1.3交货地点:河北雄安新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1.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招标范围:本次采购围绕6G通信与通感融合测试、低空感知与安全、***平台建设等方向,配置相关科研测试设备、终端及配套系统,形成通信、感知、***平台协同的综合测试验证能力。同时完成设备供货、安装部署、软件配置与适配、系统集成、接口对接、联调测试、场景验证及项目验收等工作,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业绩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3.1.3 信誉要求: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4 其他要求: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g.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h.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i.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k.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l.投标人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m.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n.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o.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p.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q.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r.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s.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t.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u.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v.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w.投标人被“***平台”网站(****.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x.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n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10-12 20:00:00 至 2026-11-04 08:59:00 (北京时间,下同), ***平台(https://www.****.com) 下载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11-04 09:00:00 ,地点为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平台(https://www.****.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a.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t项修改为本条); ab.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r项修改为本条); ac.以上v、w、x、y、z、aa、ab与(3)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v、w、x、y、z、aa、ab条要求为准。 A.***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他要求: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约行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破产等状态。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平台、***平台、***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 开标地点:***平台(https://www.****.com)。 7.2其他注意事项 (1)***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投标人投标时须将已下载的.HZB格式招标文件导入“***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平台首页下载)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制作完成后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tb格式)上传至“***平台”投标系统。“***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998。 (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平台”提出,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海伦 联系电话:19333313721 电子信箱:37****@****.com 通讯地址:河北雄****路****号****写字楼。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9.1 监督部门名称: 雄安科学园纪检
9.2 电话: 166****2583
9.3 电子邮件: xa****@****.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标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标段(包)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
| 雄安新区6G AI-Edge空地智联综合测试场(一期)项目设备采购 | 投标人 | 5000 |
13.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雄安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河****中心 | 地址: | ****路****号****大厦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刘经理 | 联系人: | 徐海伦、韩永晖、周佳慧 |
| 电话: | 0312-***8055 | 电话: | 19333313721、186****4641、199****0251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37****@****.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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