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60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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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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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江门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管理系统运维(2026年)项目服务需求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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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情况 |
(一)业主单位: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二)维护对象:江门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管理系统; (三)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750-***8982, 联系地址:****路****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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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
江门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管理系统运维(2026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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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
(一)单位资质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3.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服务商。 4.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二)人员要求 1.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 2.成立专门运维服务团队,运维服务团队需要具备丰富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运维管理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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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
3.项目概况:江门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管理系统进行维保服务(2026年)。 4.服务内容:维护江门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管理系统的正常功能运行。包括系统各项功能模块维护、内容管理、参数配置、中间件维护、数据库维护、系统调优、缺陷修复以及对用户使用过程中的遇到问题的技术支持。 5.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次性采购1年,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6.服务金额:本项目采购全包总价,上限为人民币50000元整(伍万元整),报价包含项目开展的所有工作及成本开支、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 7.保密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至结束服务时止,服务商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信息、数据等信息保密,否则,由于服务商的过错导致上述信息泄密的,服务商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8.服务要求:提供不限次数的7×24小时远程技术支持,其中7×24小时电话或电子邮件服务,需1小时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解决故障;对于系统故障要求提供快速响应机制,接到维护服务请求后15分钟内响应,系统一般故障应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并保证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出现紧急系统故障等,短时间内不能处理完毕,可能影响到业务系统正常运行的,要及时书面报告甲方,以便甲方采取应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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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方式 |
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培训及现场或远程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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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取方式和计价标准 |
1.公开选取方式:方案择优选取。 2.报价方式:报总价。 3.计价标准:本项目采购全包总价计价,报价包含项目开展的所有工作及成本开支、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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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
1.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起开始实施。 2.本项目一次性采购1年,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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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
1.验收时间:按合同约定完成当年全部运维工作后十五日内。 2.验收程序:项目业主自行验收。 3.验收标准:已完成当年所有的服务内容;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项目运维过程资料完整,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 4.验收不合格的判定标准:服务期间未能按约定履行相应服务或未能依时提交相关资料。 5.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法:在7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若服务商拒绝整改的,或者不再继续履行服务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服务商承担。具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以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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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
1.付款方式:分两期付款。 首期付款——合同生效(或合同明确延续)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选服务机构支付合同总金额50%合同款。 2.末期付款——服务期满并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项目业主向中选服务机构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50%合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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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合同款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合同款。 3.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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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合同和 解决争议方式 |
1.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抵触。 2.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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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业主单位、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友好协商拟定合同。 2.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采购公告、采购结果的内容一致。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3.合同的变更、终止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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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提交方式 |
服务供应商请于2026年9月16日17:30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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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张女士,电话:0750-***8982,联系地址:****路****号****楼。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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