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 :蚌埠市平山公墓墓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监理项目
2、项目预算:2.5万元
3、最高投标限价:2.5万元
4、项目内容:蚌埠市平山公墓墓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理,项目总预算308.18万元。墓间道铺设花岗岩板材约9000平方米,拆除及新建院墙约140米,部分场地平整等,计划工期60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相关服务内容;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市政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三、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请投标单位于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5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报名需持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路****号****楼会议室
五、评标方式
合理低价方法:正接近
合理低价基准值A计算方法。合理低价基准值A=去掉n个最高和n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供应商家数2≤M≤5、n=0;5<M≤10,n=1;10<M≤20,n=2;20<M≤30,n=3,30<M≤40、n=4,40<M≤50、n=5,以此类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说明:
(1)以上参与计算评审的报价均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当最大值和最小值出现多家相同时,则同时去掉。(2)合理低价基准值A不因为异议、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2)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 监理工作内容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
(2)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4)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按照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施工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6)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7)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并监督施工承包人按计划实施;
(9)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0)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1)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2)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3)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17)对于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指令、记录或资料,认真做好收发登记和统计分析,并建立控制性台账,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18)协助委托人处理工程暂停、复工、合同延误争议、合同解除、索赔等工作。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承包人对委托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
(19)造价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核算审核、计量支付价款审核、变更工程量及价款审核等工作。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相关管理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并及时、准确地完成上述工作。
(20)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二)履行职责
(1)对施工总包单位选择的工程分包人进行审核、审批。
(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设计标准、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更正。
(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6)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征得同意,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9)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但工程款支付流程须按委托人相关规定办理。
(10)监理人有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的权利。
(11)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执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协调。
(12)监理员每周在场地不得少于5天。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
七、联系方法
名 称:蚌埠市平山公墓管理所
地址:****路****号
项目联系人:尹磊磊
联系方式:181****6535
八、监督电话
财政部门:0552-***6456
上级主管部门:0552-***5032
九、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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