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22052号 ) 锦州腾兴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废布角、废棉子、废纸壳、废塑料4种废旧物资分别检斤转让项目 - 标的1:锦州腾兴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废布角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 标的名称 | (2026年第22052号 ) 标的1:锦州腾兴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废布角 | ||
|---|---|---|---|
| 标的编号 | DL2026ZC005583 | 监测编号 | GR2026DL1004086 |
| 转让底价 | 250.00 元/吨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9-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9-30 |
| 交易品类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废旧物资 |
| 项目概述 | 锦州腾兴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废布角、废棉子、废纸壳、废塑料4种废旧物资分别检斤转让项目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6年9月28日(周一)17:00完成进场预约,否则无法在现场展示当日进场踏勘。 1、现场踏勘时间:2026年9月29日(周二)。 2、现场踏勘集合时间:2026年9月29日下午13:30。 3、现场踏勘集合地点:****里****号。 4、现场踏勘要求:踏勘需要意向受让方须委派工作人员,每个企业不超过2人,工作人员务必持身份证原件、经本企业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需为彩色鲜章,原件,电子章无效)、穿着企业长袖全套工装、劳保鞋、并自行准备并佩戴安全帽,于当日下午13:30前,到达集合地点,统一参加现场踏勘,迟到不候。现场踏勘转让方不统一安排车辆,因地点分散,建议意向受让方自行驾车前往。现场踏勘结束后,意向受让方须将《现场踏勘确认函》交予转让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用于本项目报名登记,《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意向受让方已参加现场踏勘的依据,未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将被取消受让资格,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后续受让环节。 5、现场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先生 181****5617。 |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5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名称 | 标的1:锦州腾兴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废布角 | 计量单位 | 吨 | ||||||||||||||||||||||||||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以实际产出为准 | |||||||||||||||||||||||||||
| 其他信息录入 |
1、锦州腾兴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废布角、废棉子、废纸壳、废塑料4种废旧物资的回收单位,每种废旧物资单独征集受让方,回收周期为1年(即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锦州腾兴服装服饰有限公司现有的以及后续生产经营过程中再产生的上述4种废旧物资由对应标的受让方按照成交单价检斤回收),上述4种废旧物资对应4个转让标的,详情如下:
2、标的资产成交后,采用检斤称重方式交割标的资产,标的资产的实际交易价款按照成交单价乘以其交割重量计算,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预付交易价款,其中,标的1:废布角预付交易价款人民币5万元,标的2:废棉子预付交易价款人民币5万元,标的3:废纸壳预付交易价款人民币10万元,标的4:废塑料预付交易价款人民币10万元。 3、若在标的资产交割过程中,受让方实际已交割的标的资产价值超出预付交易价款时,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应交款(具体金额以转让方预估剩余为准)。若在标的资产回收期满后,实际交易价款未达到预付交易价款,以实际为准,多余预付交易价款由转让方向受让方无息退还。标的资产检斤称重的过程须在转让方监督下完成,检斤称重地点由转让方指定,检斤称重的结果须经转让方认可并签字确认。受让方在检斤称重过程中不得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数据、欺瞒欺诈等行为,否则将视为受让方主动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标的资产按交割时点现状交付,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实际交易价款的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税率为13%,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应包含废旧物资、再生资源回收等经营范围(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使用,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无关。意向受让方具备标的资产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受让方须就此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 2、受让方所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的各项现场管理要求及安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提货现场清运过程中效率可能较低,请意向受让方谨慎考虑清运及场地清理的施工成本可能增加等问题,同时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全面考虑标的资产清运及场地清理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其他费用成本。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及场地清理期间,需遵守转让方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作业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3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入厂,转让方以及大连产权交易所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受让,成交后成交单价不再调整。 3、受让方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涉及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等污染物和其他公害,需要对标的资产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的,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部门相关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等污染物和其他公害的管理规定,将标的资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合规处置后再进行回收。若出现违法、违规处置等行为,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4、本项目其他信息详见锦州奥恒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2026年9月16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锦奥评报字(2026)第036号)等大连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预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详见《***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标的。 4、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预付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拒付交易服务费等。已经委派相关人员按时参与现场踏勘活动,已经对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包括标的资产的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已经对转让方现场讲解及相关约定充分知悉并表示同意,在充分了解、接受、知悉、同意的基础上选择参与本次标的资产的受让。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配合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资产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须与转让方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预付交易价款和预付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相关款项(包括预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预付交易服务费等),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5)同意在交易双方签订合同且大连产权交易所收到预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预付交易服务费后的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受让方交纳的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6)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清运废旧物资,转让方提出清运需求后30个日历日内,受让方须将已产生的废旧物资全部检斤清运出厂。标的资产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装车、运输等工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转让方提出清运需求后,若受让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履约标的资产清运义务,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除须承担相应违约金外,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剩余标的资产。 (7)同意并接受本项目以检斤称重方式结算实际交易价款。本项目检斤称重的过程须在转让方监督下完成,检斤称重地点由转让方指定,检斤称重的结果须经转让方认可并签字确认。受让方在检斤称重过程中不得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数据、欺瞒欺诈等行为,否则将视为受让方违约。 (8)本项目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期间,不能挑拣标的资产,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按顺序检斤交割清运。否则,视为受让方单方面违约,转让方有权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涉及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等污染物和其他公害,需要对标的资产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的,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部门相关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等污染物和其他公害的管理规定,将标的资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合规处置后再进行回收。若出现违法、违规处置等行为,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10)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受让方将标的资产运离转让方厂门,即表示对合同条款的自我认可,后续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若掺混携带非标的资产的其他物资出厂,视为偷窃行为,转让方将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 (11)承诺具备标的资产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受让方须就此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 (12)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拒付预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付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158****9133 |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20,000.00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的;④受让方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⑤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回收周期满,受让方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结束后,且无欠款,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经转让方验收后,通知大连产权交易所向受让方原路径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固定金额万元 | ||
|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 | 大交所代收取 | ||
|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 | 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回收周期满,受让方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结束后,且无欠款,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经转让方验收后,通知大连产权交易所向受让方原路径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的;④受让方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⑤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 ||
| 转让方名称 | 锦州腾兴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700055663477R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锦州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里****号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1,000,000.00元 | 法定代表人 | 史运涛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 项目报名 | 王先生 | 报名电话 | 0411-****0566 |
|---|---|---|---|
| 报名QQ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现场报名地址 | ****路****号,****中心****楼窗口 |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95/LxIuzaABLRKCxEZfLaVS.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