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测范围及内容
服务商根据检测要求开展建筑物消防设施、电气设施防火检测。主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T3国内货运站、T3国际货运站、****楼、辅助用房1、辅助用房2、特殊物品库、食堂、代理商用房、门卫室及其他简易房的变配电装置、低压配电线路、照明装置、一般低压用电设备、接地、及电动汽车充电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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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检测面积(平米) |
检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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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内货运站 |
26460 |
根据检测要求开展建筑物消防设施、电气设施防火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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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际货运站 |
52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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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楼 |
872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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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辅助用房1 |
641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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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辅助用房2 |
2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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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特殊物品库 |
84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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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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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代理商用房 |
1223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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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门卫室及其他简易房 |
199.5 |
二、检测要求
(一)电气防火检测要求
1、检测依据
《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DB11/T 065-2022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评定规则》BJXF.TB002-2015
2、检测范围
(1)所有变配电设备、低压配电柜(箱)以及功率不小于10kW的用电设备和接地应全部检测,低压配电线路、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设备抽检比例不应低于30%。
(2)****楼或防火分区进行,****楼、防火分区至少抽检1处。
(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1、检测依据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DB 11/T 3034—202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 50016-20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XF 836-2016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
2、检测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主机共7台,实行全数检查。
(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消防泵房1间,泵房内涉及的消防给水系统设备实行全数检查;
室内消火栓共268个,按比例抽查,抽查数量不低于10%,且每个供水分区不少于2个;
室外消火栓系统共32个,实行全数检查。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湿式报警阀组5套,预作用报警阀组10套,实行全数检查;
洒水喷头共5800个,按比例抽查,抽查5%且不少于10个;系统功能全数检查。
(4)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控制盘4个,钢瓶全数11个,实行全数检查。
(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疏散指示灯241个,按比例抽查,抽查总量的10%;
消防应急照明灯8台,按比例抽查,抽查不少于5台;
基本功能,按报警区域20%抽检且不少于5个。
(6)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功能涉及1个广播操作盘,3个功率放大器,实行全数检查;
扬声器,按报警区域20%抽检且不少于5个;
联动控制功能,按报警区域20%抽检且不少于5个。
(7)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消防电话总机1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9个、电话插孔均实行全数检查。
(8)防火分隔设施
防火卷帘门66樘,实行全部检测。防火窗按实际安装数量 20%的比例抽检,但抽检总数不应少于 5 个。防火门75扇,按比例抽查,抽查总量的20%;
(9)灭火器等相关消防设备
灭火器约2240具,按比例抽查,按照总量的30%抽检;
消防供配电设施,实行全数检查。
(10)防烟排烟系统
2个排烟风机及1个送风机,均实行全数检查。
(11)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2台报警主机及51个可燃气体探测器,均实行全数检查。
三、服务要求
(一)检测时按要求记录检测数据和有关信息,提供记录副本,并确保合同期内在未完成全部检验的情况下不重复抽检。
(二)检测后10个自然日内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电气防火检测报告》纸质版各两份、电子版各一份),对于检测不合格项出具含具体位置的隐患通知书,提供免费复检直至复检合格,并出具符合要求的复检检测报告。
(三)检测机构应在检测报告出具1个月后,按检测对象、编号逐一登记归档并提供副本。
(四)按照实际需要配备个人防护和劳动保护装备等服务设备和检测工具。
(五)检测获取建筑消防信息、隐患数据,不得外泄,如因以上原因对采购方造成损失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六)进出北京货站需服从采购人现场安全管理,配合办理临时控制区证件、进场检测前报备,检测期间不得损坏原有设施。
|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已“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 |
| (二)具备北京消防协会单位会员资信证书(消防设施、电气防火)、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覆盖范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服务)。 | |
| (三)供应商需为注册日期在2024年6月之前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入围注册单位并提供截图。 | |
| (四)项目现场检测负责人:应持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现场检测实操人员: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人员应为本单位缴纳社保在岗人员。 | |
|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 (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 (七)非中航集团受限供应商名录供应商,且未在处理期和处罚范围内。 | |
| (八)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 |
|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
|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 |
|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 |
|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 |
| 7.提供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如上述财务报告和报表均无法提供,需出具无法提供的文字说明 | |
| 8.提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 |
| 9.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完整信用报告。 | |
| 10.提交非中航集团受限供应商名录供应商,且未在处理期和处罚范围内的承诺函。 | |
| 11.提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报名资料,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三)报名材料需结***平台要求提交:标注“必传”的材料,供应商须按要求完整上传,非必传材料,报名阶段可暂不提供。
(四)供应商应配合完成供应商准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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