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湾公园监控广播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张家湾公园监控广播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011225210200017303-XM001-001
采购人(甲方):北京市通州区大运河森林公园管理处
供应商(乙方):首都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1.第2条合同金额(3)付款方式2.《合同产品清单》3.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1.原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2条合同金额(3)付款方式分期付款: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且乙方收到甲方开票通知后10日内,甲方将合同总金额的50%即¥1736008.47(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叁万陆仟零捌元肆角柒分)支付乙方;全部产品经安装、调试完成且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收到甲方开票通知后10日内,甲方按照结算评审金额向乙方支付剩余的合同款项,如甲方已支付金额超过结算评审金额,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将超过金额退还甲方,逾期退还的以应退还金额为基数每日向甲方支付1%违约金。2.《合同产品清单》详见附件3.原合同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0日内,甲方将合同总金额的50%支付给乙方;全部产品经安装、调试完成且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尾款支付申请后10日内,甲方按照结算评审金额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5-12-08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5-12-10
签订版-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张家湾公园监控广播建设项目.pdf
张家湾公园监控广播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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