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81363-XM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视频监控系统维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4-24 20:27 地址:http://www.****.gov.cn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 第 2 包、第 3 包 招标文件 “第五章 采购需求”的“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 3.1 投标人要设立维修热线电话,安排熟悉设备、能够胜任维修工作的技术人员每周 7 × 24 小时值班。投标人应保证每周 7 × 24 小时的维护和响应能力,全市范围内故障接报后应在 3 小时内到达故障地点, 6 小时内恢复,在 6 小时内无法修复的,投标人应第一****中心值班人员做好备案,同时,报监理单位及采购人知悉。每日设备故障需当日修复,现场不能修复的,更换备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中按照日常工作日的维护要求开展维护工作。”更正为:“ 3.1 投标人要设立维修热线电话,安排熟悉设备、能够胜任维修工作的技术人员每周 7 × 24 小时值班。投标人应保证每周 7 × 24 小时的维护和响应能力,全市范围内故障接报后应在 2 小时内到达故障地点, 6 小时内恢复,在 6 小时内无法修复的,投标人应第一****中心值班人员做好备案,同时,报监理单位及采购人知悉。每日设备故障需当日修复,现场不能修复的,更换备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中按照日常工作日的维护要求开展维护工作。 ”;
2 、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 第 2 包、第 3 包 招标文件 “第五章 采购需求”的“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 5.9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充足的维护车辆,专用维护车辆不得少于 6 辆,且至少有 3 辆普通维护车和 3 辆不低于 12 米的工程升降车。投标人应详细说明维护车辆数量、具体品牌、车牌号码,提供维护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就是否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作出说明。上述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更正为:“ 5.9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充足的专用维护车辆,专用维护车辆不得少于 6 辆(其中至少有 3 辆普通维护车和 3 辆不低于 12 米的工程升降车)。投标人应详细说明维护车辆数量、具体品牌、车牌号码,提供维护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就是否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作出说明。上述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 第 2 包、第 3 包 招标文件 “第五章 采购需求”的“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 5.11 普通维护车配备工程人员不少于 2 人(含驾驶员),升降车配备工程人员不少于 3 人(含驾驶员)。”更正为:“ 5.11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充足的维护车辆人员,普通维护车(每车)配备工程人员不少于 2 人(含驾驶员),升降车(每车)配备工程人员不少于 3 人(含驾驶员)。” ;
4 、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 第 2 包、第 3 包 招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二、评标标准”的“技术部分拟投入专用车辆情况”部分更正为: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专用车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投标人拟投入的专用车辆中,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2 分,即:专用维护车辆不得少于 6 辆(其中至少有 3 辆普通维护车和 3 辆不低于 12 米的工程升降车),否则不得分。
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
( 1 )每多提供 1 台“普通维护车”,加 0.5 分,最高得分不超过 1 分;
( 2 )每多提供 1 台“ 12 米工程升降车”,加 0.5 分,最高得分不超过 1 分;
注:投标人应详细说明专用车辆数量、具体品牌、车型、车牌号码,提供专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就是否为供应商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作出说明;若为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用合同期限长于本项目合同期限,若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5 、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 第 3 包 招标文件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 4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投标产品相关证明文件和其他技术方案”的“ 4.10 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提供不少于 15 台综合监测球机、 10 台高点摄像机、 40 台智能广角球机、 100 台一体化云台摄像机、 40 台智能监控球机、 50 台设备机箱、 80 台智能终端管理设备用于老旧或故障设备更换、被盗被撞设备恢复等维护需求。同时提供整机详细的部件、材料清单,包括单价和数量。前端设备出现故障无法现场修复时,投标人应在故障发现起 6 小时内更换备件,不得出现因部件损坏,未及时更换备件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同时,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部件、材料型号清单交由监理单位确认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更正为: “4.10 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提供不少于 10 台综合监测球机、 10 台高点摄像机、 30 台智能广角球机、 100 台一体化云台摄像机、 30 台智能监控球机、 40 台设备机箱、 80 台智能终端管理设备用于老旧或故障设备更换、被盗被撞设备恢复等维护需求。同时提供整机详细的部件、材料清单,包括单价和数量。前端设备出现故障无法现场修复时,投标人应在故障发现起 6 小时内更换备件,不得出现因部件损坏,未及时更换备件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同时,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部件、材料型号清单交由监理单位确认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 ;
6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04-29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本级)
地址:****大街****号
联系方式:吴警官,010-683990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街****号****楼(****中心)9层
联系方式:姚玮、张伯涵、孙薇,010-81168492、81168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玮、张伯涵、孙薇
电 话: 010-81168492、81168683
更正公告-0429-第2包 第3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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