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永泰县人民法院
乙方 : 福州旭日华智电子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125]YZYZB[XJ]2021002 的 永泰县人民法院门禁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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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玖万贰仟伍佰叁拾伍元整(¥192535.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 14) 天内交货 ;
4.2 交付地点: ****城峰镇刘岐98号 ;
4.3 交付条件: 验收完成并交付使用。(具体以采购合同要求执行)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 1验收标准 我司所提供的设备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货物。货物按国家行业标准、询价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实行现场验收,由我司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为我司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2.1出厂检验 我司在货物出厂前,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我司应随同货物出具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第10.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2.2安装调试检验: 货物安装、调试过程,我司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询价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2.3最终验收: ⑴ 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由我司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最终验收具体程序和要求以合同为准)。 ⑵ 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司承担。 3、技术资料要求 我司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目录的技术资料壹套,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安装、维修及操作手册及公开维修密码;零部件目录;配置清单;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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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95 | 设备安装完毕,正常使用 | |
| 2 | 5 | 余款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一年 。
10 、违约责任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无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份 份。***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 甲方: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乙方: | 福州旭日华智电子有限公司 |
| 住所: | ****城峰镇刘歧98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路****号龙苑A****楼店面 |
| 单位负责人: | 陈学凯 | 单位负责人: | 张日康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张锦宏 | |
| 联系方法: | 137****3886 |
联系方法: | 189****3886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海润江滨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88460000000004 |
签订地点: 福州市永泰县
签订日期:2021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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